5.1一般规定
5.1.1
超高分子聚乙烯燃气和供水管道土方工程施工应符合行业标准《聚乙烯燃气嗓道工程技术规程》(CJJ63-1995)和《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》(CJJ101-2004)的规定。
5.1.2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沟槽的沟底宽度可按下列公式确定:
⑴单管沟边组装敷设:a=D+0.3
⑵双管同沟敷设:a=D1+D2+s+0.3
式中:
a----沟底宽度(m)
D----管道公称外径(m)
D1----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(m)
D2----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(m)
S-----两管之间设计净距(m)
5.1.3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敷设时,管道允许屈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⑴管段上无承插接头时,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表8 ⑵管段上有承插接头时,不应小于125D。
5.2干管、支管敷设
5.2.1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查抄及格后,方准敷设。
5.2.2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宜蜿蜒状敷设,并可顺地形屈曲敷设,允许屈曲半径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5.2.3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埋设的最小管顶覆土厚度应符合本规程3.3.3条的规定。
5.2.4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敷设时,宜随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距管顶不小于300mm处应埋设警示带,警示带上应标出醒目的提醒字样。
5.2.5管道下管时,应防止划伤、扭曲或者过大的拉伸和屈曲。
5.2.6盘管敷设采用拖管施工时,张力不得大于管材拉伸屈服强度的50%。
5.2.7盘管敷设采用喂管法施工时,管道允许屈曲半径应符合本规程5.1.3的规定。
5.3插进去管敷设
5.3.1超高燃气嗓道和供水管道插进去敷设,插进去肇始段应挖出一段事情坑,其长度应餍足施工要求,并应包管管道允许屈曲半径符合本规程第5.1.3条的规定。
5.3.2超高燃气嗓道和供水管道插进去施工前,应施用清管设备清除旧管内壁淤积物,锐凸缘和其他杂物,并应用压缩空气吹净管内杂物。答对已连接好的超高燃气嗓道进行气密性试验,供水管道进行水压试验,试验及格后,方可施工。插进去后,答对插进去管进行强度试验。
5.3.3插进去施工时,必需在旧管插进去端加之1个比插进去管硬度小的漏斗形导滑口。
5.3.4插进去管采用拖管法施工时,张力不得大于管材屈服拉伸强度的50%。
5.3.5两插进去段之间,必需留出冷缩余量和管道不均匀沉降余量,并在每段适当长度加以固定或者铆固。
5.4管道穿越敷设
5.4.1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穿越铁路、道路和河道的敷设期限、程序及施工社团方案应征得涉及管理部门的赞成。
5.4.2超高燃气和供水管道穿越工程采用打洞机械施工时,必需包管穿越段四周修建物、构筑物不发生塌陷、位移和粉碎。
5.5管道沟槽回填
5.5.1管道铺设后应实时回填,回填时应留出管道连接部位,连接部位应待管道试压及格后再行回填。
5.5.2 回填时应先填管底,再回填双侧,之后回填至管顶0.5m处。沟内有积水时,必需全部排尽后,再行回填。
5.5.3 管道双侧及管顶以上0.5m内的回填土,不得含有碎石、砖块、乐瑟等杂物,不得用冻土回填。间隔管顶0.5m以上的回填土内允许有少数直径不大于0.1m的石头和冻土,其数目不得跨越填土总体积的15%。
5.5.4回填土应分层夯实,每层厚度应为0.2—0.3m,管道双侧及管顶0.5m以上内的回填土必需人工夯实;当回填土超出管顶0.5m时,可施用小型机械夯实,每层松土厚度应为0.25—0.4m。
5.5.5当管道覆土较深时,管底应有0.1m以上、压实系数85—90%的垫层;管道双侧每0.2m分层回填夯实,压实系数为95%;管顶0.3m以内压实系数不小于90%。当管道覆土较浅时,其回填土质及压实系数应根据地面要求确定;当构筑道路时,应餍足路基的要求。
5.5.6回填时各类机具品类,每层回填土虚铺厚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
表9 机具品类 虚铺厚度 机具品类 虚铺厚度 木夯、铁夯 ≤0.2m 压路机(轻型) 0.2—0.3m 蛙式夯、鼎力大举夯 0.2—0.25m 振动压力机 ≤0.4m 5.5.7管道经试压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,人工回填到管顶以上0.5m后,方可采用机械回填,但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。机械回填时应在管道内充满水的环境下进行。
5.5.8各类阀门井等四周回填应采用砂砾、白灰土等质料,宽度不应小于0.4m;回填后沿管道中间线对称分层夯实,其密实度应不低于管沟内分层要求。管道井在路面位置,管顶0.5m以上应按路面要求回填。